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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境農場每到假日遊客如織,但根據「國土復育條例行動綱領與方案」,將禁止開發、進行復育,清境將恢復「清境」。
【記者許玉君/台北報導】

行政院院會今天將通過「國土復育條例行動綱領與方案」,明定國內海拔一千五百公尺以上高山,禁止任何新開發,既有建物、設施也將限期拆除,既有作物限期廢耕並進行復育。梨山、清境農場及阿里山等著名高山農業與觀光景點將逐漸消失。

經建會表示,目前國土破壞較為嚴重的地區,集中在幾條橫貫公路沿線,包括北橫、中橫梨山地區、台十四甲清境地區、新中橫陳友蘭溪一帶、玉山、台十八阿里山沿線及南橫等地,未來將以這些區域作為重點處理工作。

在原住民聚落方面,經建會規劃,位於安全地區的原住民部落不會受到影響;但坐落於危險地區者,政府會帶頭退出福壽山、清境及武陵等三大高山農場,提供平坦、安全的地區給原住民申請整體遷建之用,並保障原住民在山區的優先就業權,與相關的就學、就養等生活照顧福利。

為順利推動各項國土復育計畫,政府將成立總額約一千億元、為期十年的「國土復育基金」以為支應,基金財源來自於政府公共建設經費移撥,及自來水與電力事業繳交的「國土復育費」。

「國土復育條例綱領與方案」草案,主要保育範圍在高山地區,並以不同海拔高度為界,分成一千五百公尺以上的高海拔山區,一千五百到五百公尺之間的中海拔山區,及五百公尺以下的山坡地。

其中高海拔山區,未來將禁止農耕、採伐林木及其他各項新開發,區域內既有建物、設施應限期拆除,作物應限期廢耕並進行復育,合法者限期十年內完成,非法者則不得超過五年;但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。

中海拔山區一樣禁止任何型態的新開發行為,但允許既有的合法業者繼續經營。至於非法行為或超限利用者,則是限期於五年內拆除、禁止使用或回復原狀。

低於五百公尺的低海拔山區,雖然仍可維持新開發行為,但必須通過事業主管機關的嚴格審查、取得開發許可後才能進行。

在海岸部分,明定全台沿海平均高潮線至第一條省道、濱海主要公路及山脊線之間的區域,一律視為海岸敏感地區,以保育為主、禁止一切開發,例外情況必須通過中央主管單位審查。

此外,政府將對高海拔山區中的既有合法建物、設施或作物,因為被強制限期拆除或廢耕所遭受的損失提供補償。

【2005/01/12 聯合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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